一文读懂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常见问题转发学习吧
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1.研发费用补贴政策。合肥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每年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
2.贷款贴息政策。合肥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信贷”平台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每年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均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此基础上再提升20%比例。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合肥某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574万元,研发投入113万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后,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51.88万元。按法定税率25%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2.97万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12.59万元,减免50.38万元。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注:评价指标满分100分,具体包括科技人员指标20分;研发投入指标50分;科技成果指标30分)。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注:评价指标满分100分,具体包括科技人员指标20分;研发投入指标50分;科技成果指标30分)。
企业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办理入口登录办理。
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五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五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

